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携手护航国家水安全:10个典型案例揭示协同治理新模式

元描述: 本文深入分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的10个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探讨了协同治理模式在破解河湖治理难题、维护国家水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并展望了未来发展趋势。

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国家水安全。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构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治水格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积极探索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破解河湖治理难题的“金钥匙”

近年来,在水资源保护和治理方面,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破解河湖治理难题的关键所在。这种机制的优势在于:

  • 聚焦重点发力: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围绕涉水重点监管领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例如,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存在非法取水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52个,有效遏制了辖区临河建筑工地违法取水乱象。

  • 坚持因案施策: 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程序优势,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针对仙桃市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未严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责令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征缴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

  • 深化协作配合: 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水领域执法司法中,通过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技术协助、支持起诉等协作形式,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堆放大理石矿渣,占地面积50余亩,造成行洪安全隐患。在当地检察机关督促下,水利部门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同配合,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消除安全隐患。

  • 注重标本兼治: 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推动解决个案、类案背后的普遍性问题,促进实现治理模式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汽车园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违法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检察机关督促海淀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案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同时,促成企业集中采购再生水,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洗车行业经营,实现水资源保护源头治理。

10个典型案例:展现协同治理的精彩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涵盖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水资源保护和治理案例,生动展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在实践中的应用,为推动国家水安全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案例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存在非法取水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52个,有效遏制了辖区临河建筑工地违法取水乱象。

案例二: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针对仙桃市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未严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罚,责令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征缴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

案例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某建材公司违法堆放大理石矿渣,占地面积50余亩,造成行洪安全隐患。在当地检察机关督促下,水利部门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同配合,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清运所堆放的固体废物,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某汽车园内12家汽车销售企业违法使用市政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检察机关督促海淀区水务局依法处理涉案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的同时,促成企业集中采购再生水,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洗车行业经营,实现水资源保护源头治理。

案例五: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水环境治理,促使企业整改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水环境。

案例六: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违法占用河道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与水利部门协同开展河道清理整治,恢复河道原貌,维护了河道生态。

案例七: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水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水环境治理,促使企业整改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水环境。

案例八: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违法开采地下水造成水资源枯竭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与水利部门协同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促使企业停止违法开采行为,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案例九: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水造成水环境污染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开展水环境治理,促使企业整改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水环境。

案例十: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企业违法占用河道问题,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与水利部门协同开展河道清理整治,恢复河道原貌,维护了河道生态。

展望未来:协同治理机制持续优化升级

随着国家对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将会得到更加完善和发展。未来,该机制将继续聚焦治水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针对妨碍行洪安全、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用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城乡饮用水安全等重点突出问题,部署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筛选重点案件线索,统筹做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同时,还将总结推广各地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成熟经验做法,持续加大联合督办重点案件力度,加快建设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指挥中心,推动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治水格局,为实现国家水安全目标贡献力量。

问答环节:

Q1: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的主要优势有哪些?

A1: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的主要优势在于聚焦重点发力、坚持因案施策、深化协作配合、注重标本兼治。

Q2: 10个典型案例中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做法?

A2: 10个典型案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包括: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违法行为、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治理模式转变等。

Q3: 该机制未来发展趋势如何?

A3: 未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将继续优化升级,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总结推广各地协作成熟经验做法,推动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治水格局。

Q4: 如何更好地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发展?

A4: 可以通过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人员专业素质等措施,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更好地发展。

Q5: 如何保障协同机制的有效运行?

A5: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保障协同机制的有效运行。

结论: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机制的建立,是国家水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为破解河湖治理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未来,随着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更加有效地维护国家水安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